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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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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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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5228日,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标志着旨在加速推进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保险补偿工作正式启动。

补偿机制的核心是针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所列重大技术装备的首台(套)或首批次产品提供综合险,由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中央财政给予80%的保费补贴。如果因为装备的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者退货,或者因为装备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430日期间投保的制造企业,于201551日至515日提交申请保费补贴文件(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2)。其中,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文件;中央企业通过集团公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文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对申请材料核实后,应于20155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核实意见和企业申请文件。2015430日以后投保的制造企业,于每年91日至915日申请保费补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于每年9月底前将核实意见连同企业申请文件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我协会全程参与了《指导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将大气污染防治装备、水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装备3大类18项装备列入首批目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如有申报需求,请按照相关要求逐级申报。在此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协会联系。

联系人:张辰曲  吴刚

电话: 010-68595011/4942

 

 

附件1:申请材料要求.doc

附件2:申请表.doc

附件3: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doc

 

 

 

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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